銷售條款
>在使用37速運前請務必仔細閱讀以下銷售條款(2016年1月1日起生效),如有因未遵守下列內容而產生分歧和損失,我公司概不負責,敬請見諒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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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. 客戶下單須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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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1. 37速運接收的包裹皆交給37速運的合作夥伴(La Poste, Chronopost, GLS, TNT, Stuart, Bpost, Fedex, STO Express 等)負責運輸。如果在運輸過程中出現包裹破損或部分丟失等情況,37速運不承擔任何承運責任,但可以幫助寄件人向合作物流合作公司申請索賠。對於37速運的代發專線(奶粉,葯妝,紅酒)接收的包裹皆交給37速運的合作夥伴(STO express)負責運輸。如果在運輸過程中出現包裹破損情況,37速運需要根據收件人提供的圖文證據判斷賠償標準,最高不超過代發物品價格(賠償不含國際段代發運費)。詳情請參見銷售條款2.4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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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2. 37速運只提供法國郵政/比利時郵政等物流代理服務,無法決定海關是否會對您的物品扣押,徵收關稅或者徵收額,這取決於您的包裹價值以及各國海關的政策。客戶應遵守目的地國家的海關政策,具體條款請查閱對應國家海關官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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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3.37速運不提供下單,貼單和非代發/代買線路的打包等服務, 如您確實需要37速運工作人員協助您下單,貼單或者打包,請您務必仔細檢查面單信息是否正確,面單是否貼在對應包裹上以及包裹內容物,一旦有誤,客戶需要自行承擔後果,37速運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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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4. 每個包裹封箱後需要預留至少200g重量,避免出現包裹超重。如果包裹超重,系統將自動根據郵局返回重量扣除相應的金額。如果對郵局返回數據有異議,可保留投遞時和接收時能看到包裹單號的稱重照片做為證據,